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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資料

就業及實習訊息
來函轉知
發佈日期:115/03/02
活動起迄日與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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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辦理。

二、請各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 所符合前揭方案之學生,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各地方檢察署洽詢報名,報名期間自115年3月2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三、檢附「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及「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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