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身心障礙工讀生甄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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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貳、聘 期:自該局通知之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若期間表現良好,得以續聘)。
參、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肆、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請詳閱上班時間,屬夜間部、進修部或能配合白日上班者始符合本職缺)。
伍、工作內容
一、協助公文分派及登記相關作業。
二、協助環境整潔維護與會議庶務準備事宜。
三、協助報表資料檔案整理。
四、其他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陸、薪資待遇: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與相關規定辦理(每月新臺幣25,250元,含勞、健保)。
柒、報名資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高職在學學生,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具身心障礙證明。
捌、報名日期及連絡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應徵者111年9月27日投件截止前檢具有關證件(含學經歷)電子檔寄至an7176@gov.taipei報名。
二、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陳怡蓓專員,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6384。
玖、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錄取若干名進行口試)。
二、複試:口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項目評定)。
三、複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四、依評審委員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擇優錄取。
拾、應繳表件
一、學生證(影本)或新生請附可茲證明文件。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簡要履歷表及自傳。
四、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拾壹、甄選結果:書面或電話通知。
拾貳、任用:經甄選錄取人員,經本局任用程序完成後,辦理報到事宜。
拾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