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主計室徵聘助理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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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 容 |
備 註 |
人員區分 |
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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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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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一、 大學以上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二、 熟諳excel、word及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及電腦作業。 三、 工作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有校務基金會計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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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經費審核、傳票開立、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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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期 |
自報到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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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福利 |
依「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計薪原則及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學士畢業31,806元起薪,碩士畢業36,509元起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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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台北市內湖路二段177號 交通位置: 1.捷運文湖線文德站,步行約10分鐘。 2.捷運文湖線港墘站,轉乘公車247、247(區)、267、28 至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達人女中),計3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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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資料及證件 |
一、自傳表、履歷(或簡歷)表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其他證明文件(例:身心障礙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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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及甄試方式 |
一、應徵者將自傳表、履歷(或簡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 書影本、其他證明文件,於112年4月7日(星期五) 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址及收件人:114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主計室。合者電話通知甄試日期,不合者恕不退件。 三、請註明「應徵主計室助理」 四、聯絡人:潘小姐,電話(02)2796-2666轉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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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日期及地點 |
甄試日期:另以電話通知 甄試地點: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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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通知 |
一、本校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甄審擇優正取1名,視情況備取1名,並公告在本校網站。 二、應徵人員條件相同時,得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
1.經錄取人員,另行通知簽約。 2.本職缺備取人員備取時間為3個月,並得以遞補與原公開甄選職缺職務相同或性質相近之職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