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留意勞工退休金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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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1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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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自到職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此外,勞工也可依自身財務狀況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特別建議學生打工族或初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可儘早參加,提繳時間越長,可領取的退休金也越多,及早為退休生活預做準備!
二、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3大好處:
(一)參與收益分配:自願提繳金額每年也可參與分配投資運用收益,請領時如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所計算的保證收益,將由國庫補足。
(二)增加專戶退休金:增加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強化退休生活保障。
(三)享有賦稅優惠: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三、如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無論從事兼職或正職工作,雇主均應依法申辦提繳退休金,相關資訊請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bli.gov.tw/0108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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