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4年實習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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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習對象:現就讀於國內外高中職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對博物館經營管理、科技教育、典藏研究、展示規劃及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均可向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公服組提出申請。
二、申請流程:
(一)填報申請書(如附件)乙份,並備齊下列資料,於受理期間內提出:
1.就讀學校(含系所)之公函或系主任推薦或導師、教授、講師之推薦函一封。
2.如為外國人士需提供中文能力證明乙份。
3.自傳。
4.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理由等),含實習目標、期間、預計前往組 室、預期成果等。
5.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表(如實施計畫附表三)。
(二)公服組初核申請相關文件。
(三)擬實習組室審核實習計畫,必要時得面談。實習期間得申請輪調, 惟仍須經過審核流程。
(四)經審查合格通過者,即通知申請人學校或申請人,請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將「保險證明」擲回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承辦人員,未滿18歲學生另需檢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家長(監護人)同意書」(如附件) ,以完成實習之確認作業。並依規定時間報到,由人事室核發識別證,由學生與擬實習組室約定實習始日即開始實習。
(五) 實習組室於實習生報到後提供「實習生學習包」向學生說明相關 應注意事項。
三、實習期間,皆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和津貼)、不供宿、不保險。確定錄取之實習生需提供學生保險證明,或提供自行投保意外險證明。
四、依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如需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
五、實習期限、出勤時間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有意願報名之同學,請於114年4月21日(一)前將相關資料電子檔及附件回傳career168@ntub.edu.tw,並致電研發處就輔組確認(02-2322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