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招募主計室約僱科員職代
就業訊息
來函轉知
發佈日期:112/05/24
活動起迄日與時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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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 |
聯絡電話: |
資格條件:
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之統計、會計、稅務、財務等科系畢業者。
2.高中(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統計、會計、稅務、財務等科畢業者尤佳)。
工作項目:
協助辦理統計、會計及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人員簡試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常用表格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 需含照片、基本資料、經歷、自傳及親筆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寄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臺北市區監理所人事室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1) 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主計室約僱科員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負責,合者由用人單位另約時間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本職缺為約僱人員28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29.7元。
五、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2年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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