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5年度社會工作學生暑期實習計畫
校園訊息
來函轉知
發佈日期:1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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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暑期實習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受理期間自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請申請學生檢附計畫所規定之實習資料,請依實習計畫檢附資料順序放置,請勿膠裝,以釘書機方式裝訂即可。
(三)請各校系所協助先行審核申請學生資格條件及所送書面資料,後續函送本局進行書面審查。
(四)另欲申請單位為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亦請函送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統一審查後分發。
二、本局社會工作科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09。
三、如有意願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者,請務必自行與就讀系所確認是否符合該系所之實習資格,再行投遞履歷,避免造成廠商、學校、學生三方之不便。
四、承上,如符合資格者,請先知會系辦承辦同仁後;如獲錄取者,請依校方規定,請系辦協助簽訂學生實習合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