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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函送107年度「桃園市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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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公告

一、為協助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高中職以上畢業之待業青年就業,並鼓勵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工作機會,藉由就業獎勵讓青年穩定就業,同時協助事業單位改善人力招募困境,爰辦理桃園市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下稱本方案)。
二、本方案今(107)年度擴增將產學合作、實習之青年納入獎勵對象,藉由就業獎勵讓青年穩定就業。有關本方案第3款第2目產學合作、實習之補助對象及資格說明如下:設籍本市且未滿30歲青年,經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後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參與教育部、勞動部規範、核准所訂定之實習對象者,經檢附產學合作案證明書等佐證資料,並於參與學程或實習結束後6個月內可重新任職於同一事業單位,填具參與意願書者,相關實習課程、學程等由本處審定之。
本方案詳細內容可洽本處各就業服務據點,聯絡方式請參閱附件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DM,或至本處官網查詢http://oes.tycg.gov.tw/。
 

公告日期 107/10/03
附件 桃園市青年安薪就業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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